1. 會名
    1. 本會定名為「祖堯天主教小學家長教師會」/「CHO YIU CATHOLIC PRIMARY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」 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,為祖堯天主教小學唯一認可之家長教師會。
  2. 會址
    1. 本會的登記會址為「新界葵涌祖堯邨敬祖路10號,祖堯天主教小學」
  3. 宗旨
    1. 促進家長與教師之間的聯繫,透過彼此的合作,致力於共同關心的事宜,合力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及福利,好使他們在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、靈六育方面有均衡的發展,務求把祖堯天主教小學建設成一所完善的天主教小學。
  4. 會員
    1. 會員資格 - 會籍期限以應屆會員大會召開日期起,至下一屆會員大會召開為止。
      • 家長會員 - 凡在「祖堯天主教小學」(下稱「本校」)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 人,均獲邀加入成為「家長會員」,惟每家庭只可委派一名成年人 員參加,並由一指定成員註冊入會。
      • 榮譽會員 - 本會常務委員會可推薦熱心為本校服務的畢業生家長加入,成為 「榮譽會員」。
      • 教師委員 – 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,均自動成為本會「教師會員」。
    2. 權利
      • 家長會員 - 享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權及被選權。 - 可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。 - 在知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後,可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。
      • 榮譽會員 – 可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。
      • 教師委員 - 享有動議、表決及選舉權,但並沒有被選權。 - 可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。
    3. 義務
      •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,並須遵守本會會章及依從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。
      • 會員有繳交會費的義務,會費於十月及二月繳交,由校方代收。首屆會費為30元,以後每屆年費由常務委員會檢討,並可作適度調整,惟必須事前得到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員通過。榮譽會員及教師會員無須繳交會費。
      • 如會員自動退會,本會不會退還已交會費。
      • 倘若會員未能繳交會費,則會喪失家長會員之權利,包括所享有之動議、表決、選舉權、被選權,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。
  5. 組織
    1.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。
    2.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大會閉幕後,由常務委員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,及處理日常事務。
    3. 會員大會
      1. 周年會員大會
        1. 於每學年的 11 月至 4 月內舉行,由主席會同常務委員會召開。常務委員 會主席須於兩星期前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,有關大會的日期、時間、 地點及議程。
        2. 周年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會員人數十分之一或五十人,以較少者為 準。如逾開會時間十五分鐘,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,則周年會員大會須延期舉行。主席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第二次周年會員大會。是次會議,不論出席會員多少,皆視作合法會議。
        3. 議決案須得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贊成,方能生效。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。
        4. 大會中須省覽並通過主席提交的周年會務報告、財政報告,以及各項議案,如通過下一屆常務委員會成員名單,通過或修改會章,處理常務委員會提交事項等。
      2. 特別會員大會
        1. 常務委員會或不少於 20%會員向主席提出書面要求,並列明討論事項後,主席會同常務委員會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有關會議詳情須於兩星期前通告全體會員。
        2. 特別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會員人數十分之一或五十人,以較少者為 準。如逾開會時間十五分鐘,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,則特別會員大會 須延期舉行。主席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第二次特別會員大會。是次會 議,不論出席會員多少,皆視作合法會議。
        3. 議決案須得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贊成,方能生效。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。
    4. 常務委員會
      1. 會員大會閉幕後,本會所有會務,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,推動會務的發展及 處理日常事務,如會員之間的聯繫、聯誼、社康、教育等活動,以及安排選舉事宜等工作,由常務委員會處理。
      2. 常務委員會各職位由各委員互選產生,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追認通過。
      3. 有需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      4. 常務委員會委員由不多於十七名委員組成,其中不少於五名為當然會員(包括校 長、主任和教師代表),並設主席一人、副主席兩人、文書兩人及司庫兩人,其 他委員則負責聯絡、聯誼、康樂、總務、學術等職務。除當然委員外,各委員的 任期均為兩年,可連任。
        1. 每兩年選舉一次,經全體家長會員投票選出家長代表,獲得最高票數的九人,當選為新一屆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,並且在周年會員大會上確認選舉結果。至於落選家長則列作「後補委員」,可列席常務委員會各次會議,惟沒有投票權。
        2. 校方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委任教師委員,加入常務委員會,並且在周年會員大會上確認。
        3. 常務委員會即將卸任的委員負責安排及監察選舉事宜,提名及邀請各會員參加競選。
        4. 主席出缺時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其中一位副主席遞補,副主席出缺則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另一名委員遞補;倘其餘委員出缺,則由後補委員補上,常務委員會亦可進行補選或委任現任委員代行該職務,直至下屆改選為止。
        5. 委員辭職,須經委員會備案,方為有效。
        6. 常務委員會可邀請不多於四位家長為增補委員,以便出席常委會會議,並協助常委會工作,惟不具表決權。常務委員因事離任,則常委會可邀請後補或增補委員替代空缺。
      5. 常務委員會組織架構
        1. 主席(一人)
          - 由家長委員出任。
          -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、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 會議。
          - 領導常務委員推展會務
          - 籌備新一屆常務委員會選舉,並於周年會員大會上,就 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。
        2. 副主席(二人)
          - 第一副主席由家長委員出任,第二副主席由校方委任 的教師委員出任。
          - 輔助主席處理一切會務。
          - 於主席缺席時,履行主席職責。
        3. 文書(二人)
          - 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、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及對內、對外往 來之書信和文件。
        4. 司庫(二人)
          - 第一司庫由家長委員出任,第二副司庫由校方委任的教師委員出任。
          - 處理一切收支賬目,每年須制定結算表,交常務委員會審核,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。
        5. 其他委員(不多於十人)
          - 負責策劃與推行一切會務,以及各類有關聯 絡、聯誼、康樂、總務和經驗交流聚會的活動。
      6.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開,每年不少於兩次例會。如有半數或以上委員提出要求,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      7. 常務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全體委員的半數或以上。
      8.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,並無任何薪酬。
      9. 常務委員會換屆引致包括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的人事變動,須知會社團註冊處並於往來銀行更換簽署名單及簽名式樣。
  6. 家長校董(法團校董會)
    1. 假若學校需要成立法團校董會,本校將按照法團校董會條例(教育條例第 40AO 條 )指引,由家長教師會負責舉行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,選出代表加入法團校董會。有關選舉細則見《附件一》。
  7. 財政管理
    1. 本會財政收入(會費及籌集所得款項)用途如下:
      1. 發展會務。
      2. 支付一切經常性開支。
        1.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款項中,撥出若干數目資助學校頒發的獎項、與學生有關之福利開支、設立獎學金及其他用途,而校方可全權使用有關撥款。
    2. 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出納核實,並於常務委員會和周年會員大會上報告財政狀況。
    3.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三年。
    4. 司庫負責收集會費及其他收入,存入指定之銀行。而提取本會款項的支票均須經主席、副主席或司庫其中兩人聯署,方可生效。兩名支票簽署人中,其中一人為教師代表。
    5. 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兩位家長委員為義務核數員,於每年終結時,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。
    6. 本會所有賬目每年須經常務委員會審核,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。
  8. 修改會章
    1. 會章的任何修訂,須於會員大會上提出,並得到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,方能生效。
  9. 解散本會
    1. 本會如需解散,須交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表決,並須獲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。本會解散後全部資產,除償還債務外,倘有盈餘,應按會員大會之決定,捐贈給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。
附件